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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康年金保险投保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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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先生今年30岁,目前手头有笔闲置资金,选择了太平洋寿险“红利发”10年期,支付保费50000元,同时考虑到健康问题,附加投保了15份“附加福安康”,能获得什么保险利益?

  【投保说明】

  1、投保年龄:与主险合同相同。

  2、保险期间:10年。

  3、保险费及交费方式:趸交(即一次性支付)每份100元;10年限交每份10元。

  【保障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30天为生存期)后仍生存的,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向投保人返还您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1年的限制,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张先生今年30岁,目前手头有笔闲置资金,选择了太平洋寿险“红利发”10年期,支付保费50000元,同时考虑到健康问题,附加投保了15份“附加福安康”,仅再多交了保费1500元,则张先生可获得:

  1、满期生存保障:58500+10年累积红利

  2、疾病身故保障:58500+累积红利+特别抚恤金

  3、意外身故保障:117000+累积红利+特别抚恤金

  4、重大疾病保险金:74520

  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影响之后的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来源: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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