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新华保险的特别分红方案为按目前已发行股份31.2亿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2056元(含税),总计约合人民币10亿元。而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88。
此次的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12年8月15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而A股股东的股息发放日为8月24日,早于新华保险对于H股股东发放特别分红的日期(9月28日)。
新华保险在上市前承诺,由于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作为对公众投资者的额外保障。而特别分红的资金来源则“分类讨论”,即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在前董事长违规事件中,作为清收资产收回持有的紫金世纪24%股权的转让,则特别分红来源于此。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紫金世纪股权未能完成转让,公司将直接从滚存利润中提取10亿元,作为特别分红的金额。
而从此次公告来看,本次特别分红金额从该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提取。
(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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