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德州新华保险向身故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了208141.49元保险金,仅有2个工作日即完成理赔。
2010年9月13日,被保险人闫某为自己投保“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20万元,年缴保费3070元。
2012年7月6日,在建筑工地安装窗户时,闫某不慎从五楼坠落,当场身故。被保险人家属当日报案,公司核保核赔人员接到报案后三分钟赶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帮助其家属整理理赔资料。7月17日,被保险人家属来到德州新华保险申请理赔。经核实,该事故确属保险理赔责任。7月19日,经新华保险总公司审批,支付被保险人家属身故保险金共计208141.49元。(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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