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是身故保险加生存保险。简单而言就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的两重功能,其优点在于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
1.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款至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或是在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会支付一笔保险金。在被保险人未领取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留存在保险公司。
需特别注意的是,尽管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进行片面比较,更不可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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