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今年3月份退了保险,7月却又“找”回了一笔分红金。这是咋回事呢?经过山西保监局的调查核实,原来是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昨天,山西保监局要求涉事保险公司向刘先生作出诚恳道歉,并尽快做好善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刘先生在2005年时为自己买了一份分红保险。几年下来,刘先生觉得保险公司的理财“业绩”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于是,今年3月他就把手里的分红保险作了退保。到了7月份,炒股的刘先生突然想起,3月份退保时,该上市公司的2011年报尚未披露。他觉得退保时的分红保险可能没有计算2011年的分红金。于是,刘先生拿着身份证找到那家保险公司。经过查询,果然找回了那份差点被“遗忘”的2011年分红金。
刘先生的经历引起了山西保监局的关注。该局人身保险监管处王相军处长昨日向本报记者通报了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个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疏于职守,未能在客户退保的第一时间明确提示保险收益,也没有及时通知客户领取分红,才导致了刘先生的遭遇。”对此,山西保监局已要求涉事保险公司在向刘先生作出诚恳道歉,同时保险公司要深刻检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山西保监局也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退保虽然是投保人的自由,但它可能带来保单收益的巨大损失,最主要的是退保就失去了保障,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更多的保费等。因此,在购买寿险产品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担能力,理性选择;退保时,也要考虑不利因素,慎重权衡。(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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