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结果的保险中介市场在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已分别发展到1791家、416家和315家,三者合计达到2554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10.72亿元,同比增长21.94%;总资产170.94亿元,同比增长25.77%。但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获得的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比长期维持在2%以下,2011年为2.09%。可见专业保险中介销售力量仍小,尚未获社会认可。
武文韬指出,随着市场中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增加,中介公司的存在对于交易成本节约的作用会随之放大。而这种对于交易成本的降低甚至可以扩大到保险产品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及服务,例如:财产保险、理财产品、风险控制等。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的同时,可以获得其它与保险需求互补的产品,从而降低在市场中的搜寻和交易成本。
中介公司能降低保险公司建立销售渠道的成本,有利于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快速取得市场份额。对于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建立分支机构和营销团队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加,竞争激烈程度随之上升,要在一个新的市场中培养出自己的有效营销团队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而利用中介公司已有的营销渠道进行销售可以迅速进入市场,并立刻获得销售的高效率。
与此同时,中介公司的形式能够降低保险公司对于个人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当保险公司采用个人营销员渠道时,对于每个个人代理人都要进行监督,成本随着代理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而对于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是“法人对法人”的关系,保险公司只需要通过合同对于中介公司整体进行激励和约束,监督成本相对较低。
因此,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很有必要,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注意风险分散,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而是应该尽可能的通过各种中介渠道销售保单,让中介人之间形成竞争,这样才能真正改变目前银行手续费居高不下的问题,才能真正使我国的保险业走上正常的快速发展的轨道。
前瞻产业研究院保险行业研究小组提醒,除上述渠道之外,保险业还应该利用新兴的媒体发展其他的新型营销渠道,主要包括网络营销,直接邮件营销,公共媒体营销,电话营销和保险零售店营销等方式。因为多渠道的销售不仅可以增加保费收入,扩大承保人的承保规模,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渠道控制的可能性,即保险公司过分依赖某一销售渠道而被这一渠道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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