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提供的产品收益包括三个部分:保险保障、保证收益和红利。其中能给予消费者的“确定回报”,一是保险保障,如消费者在生、老、病、死、残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收益,俗称“保底收益”,目前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为保监会1999年确定的2.5%。在“确定回报”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分配来自公司经营盈余的红利。根据监管规定,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高低,受资本市场、资产规模、投资策略、责任赔付及成本开支等因素影响,每年的盈余有波动,红利也随之波动,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换言之,分红险可分配盈余高,客户所得的红利便“水涨船高”,上不封顶;可分配盈余低,客户所得的红利也低,但最低为零。
其实,分红险保单红利的“不确定”也只是个相对概念——红利或高或低,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没有分红,但较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分红险保户绝不会“蚀本”。
需要明确的是,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在目前保单预定利率被严格规定的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起伏不定的经济环境中,为满足客户获得保险保障和保证收益之外追求更大回报的心理需求而设计的一种保险模式,其本质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分红只是额外受益、附加功能。
专家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分红险时要以长期保障诉求为主,不要过分追求分红回报,尤其不应把短期分红指标看得过重。保险公司在推销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过分夸大分红,甚至把预期收益说成保证收益,或将保险“包装”成纯理财产品忽悠消费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