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认识不足是造成损失的关键。目前的退保案例,有的是已没有支付能力,有的是发现了更好的投资方式,还有些人是对自己所投保的产品有了认识转变。其中经济紧张是退保主要原因。如果确信自己有更好的投资途径,并核算过保单现金价值认为自己可以承受,投保人要求退保也无可厚非。但对于一些传统的长期寿险,专家建议,消费者不要作出轻率的退保行为,可通过以下五种措施规避退保损失。
第一,可利用宽限期适当推迟交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可以在这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第二,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第三,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第四,可采用减额付清方式。投保人可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保险费而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比如,某客户购买12万元大病保险,每年需缴纳保费3336元,缴至59岁。当缴至第11年时,由于经济上有困难,不能继续缴纳保险费,此时客户已经缴纳了10年的保费,总计33360元。如果选择退保,则只能退回18840元。
第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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