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就是在祝寿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三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15%,以后每次增加3%,但给付比例最高为30%,给付生存保险金的同时按期交保费的2%进行增效返还;祝寿金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谈及此次产品升级的设计思路,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相关人士表示,“为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我们在保持"福禄金尊"原有产品特色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配置进行适当的升级,特别是把针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设计为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以适合监管新规。而从产品的功能上来看,升级后的“福禄鑫尊”是一款集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理财规划、身故保障于一身的全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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