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退保常见的原因主要有:误导、服务不周、扰乱内部规则、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越权代理、违反保单品质的行为、代签字、日常展业严重违规、挂单、伪造合同等。保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保障的工具,保险的投资功能越来越被人们关注。怎样才能将退保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呢?理财专家建议,特别是对于一些传统的长期寿险,投保人不要轻率退保,因为“各家公司在这些纯保障类的险种上,保障范围和价格大同小异,为了些微差异承受退保损失,实在有些不值得”。在实在无力负担保险费用,或急需现金周转的情况下,专家向投保人推荐以下几招,在退保前详加考虑。
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一些保险公司对于长期寿险产品,都有宽限交费期。如新华人寿规定,宽限期为60天,投保人可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无法交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以在自己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所有效力不变。
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招数四,办理减额交清保险。将保险金额缩小,不用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招数五,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保单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一般投保和缴费期比较长,因此投保人在最初设计购买保单的时候应该尽量考量好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为,能不退保就别退保,遇到风险时还有个保障,再者退保之后对投保人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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