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王先生,25岁,某外企主管,工作之余他考虑规划他的人生;比如:健康是创业的本钱、养老必须面对的……怎样能保证健康养老无忧呢?他最终选择了平安鑫祥定期健康养老组合。
险种: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额:10万;保险期间:65岁
交费年限:20年;年交保费:8840元
王先生可享受的主要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65岁,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2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90天),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0种),可以领取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分红,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累积分红:65岁时累积分红可达15万元左右
那么,王先生生存至65岁该得到多少保险利益呢?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2倍+累积分红(15万元)=35万元
满期生存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成年金领取,共有五种转换方式,选择年领或月领即可实现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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