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可自由选择以下四种红利分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累积生息
投保人可以不领取当年的现金红利而将其留存于红利累积帐户,我们将按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投保人可以在需要现金时申请提取帐户中的红利;也可以在合同终止时一次领取累积红利。
·现金红利
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我们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用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如果当年度的红利少于100元,该红利将直接进入红利累积帐户。
·抵交保险费
投保人可以用红利抵交下一期的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但是抵交保险费后剩余的红利不予计息。另外,抵交保险费的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增额交清保险
投保人若选择购买增额交清保险这种分红方式,我们会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当年的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为投保人购买一份两全保险,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100周岁。投保人若需要资金还可以以现金形式领取增额交清保险的全部或部分现金价值。
附加服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如果投保人忘记或没来得及按期交纳保险费,并且在宽限期结束时,也即60天之后,仍未交付保费,我们会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处理。我们将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净额垫交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若现金价值净额不够交纳全部到期保险费,我们会按现金价值净额折算可垫交天数,进行垫交处理。当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同时中止。
·减额交清保险
如果投保人出现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费,可以随时申请减额交清,我们会用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以相同条件购买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但购买的减额交清保险不再参与分红。
·保单借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以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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