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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红福多 给您保障洪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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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分红型产品,“红福多”有每年分红并累积生息,具有风险小、保障强、收益稳健的特点。在这款产品中,除了具有病故、意外身故、交通意外身故保障等风险保障功能外,还特别提供了地震、洪水等六种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功能,是您一生洪福的保障。

  案例一

  客户资料:霍先生,38岁,公司经理,月收入8000元。

  【案例回顾】

  霍先生是一个安全意识比较强的人,何况目前的工作收入挺好,手上有一些存款,所以想利用这些钱做一些投资一份保险,不仅可以获得收益还能得到安全保证。于是霍先生够买了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3年交,10年保期。

  分析

  霍先生购买的保险可以计算出总投入保费=20000*3年=60000元;

  10年到期回报:

  1、第10年到期返还保额=2.5倍*基本保险金额=2.5*21620=54050元

  2、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目前按3.5%复利计算利息:

  每次返还21620*10%=2162元,若不提取,按复利生息,预计10年共回报12460元左右;

  3、每年分红,不透明。若基本保额的3%计算,每年分20000*3%=648.6元,,复利3%(参考),则10年分红的累积数为7500元左右;

  4、第10年到期,可得到73410元,回报率:【(54050+12460+7500-60000)/60000】*100%=23.25%,年均回报率为2.3%并得到一份保证。

  案例二

  客户资料:梁先生,28岁,公司职员,月收入4500元

  【案例回顾】

  28岁的梁先生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收入水平还不错,因为每天都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以给自己买了一份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意外防身,没出意外就当成投资理财产品来收益。不幸的是一年后,梁先生在一次上班途中出现交通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分析

  因为梁先生购买了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以梁先生的家属可以获得"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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