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高残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造成下列残疾程度之一的: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10.8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9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11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12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3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但不包括红利。
10.14年复利年复利,即每年的利息计入下年的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下年的利息。复利计算的公式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金与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年利率,n代表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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