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最大寿险公司、长期坚守分红险的中国人寿,推出“福禄鑫尊”分红型两全保险,这是一款面向大众投保人的分红险产品,该产品集子女教育、投资理财、养老规划于一身,并具有返本后收益终身领取等特点,是通货膨胀时代,居民稳健理财的首选。
面对通胀压力激增,居民的保险理财需求被不断激发。而分红险正是近年来各保险公司着力打造、用以满足这一需求的“重头戏”,而分红型两全保险更是“重中之重”。
所谓“两全保险”,顾名思义,即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双重保障,并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但其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
如今,“福禄鑫尊”已经面市,根据保险条款,福禄鑫尊的投保范围为28日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居民,保险期间为终身,即被保险人可以一直领取生存利益至身故。福禄鑫尊的交费期间也较为灵活,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交。
作为一大特色,福禄鑫尊为被保险人提供“四金”,即红利金、祝寿金、生存金和身故保险金。
第一金:红利金。指被保险人每年可以享受该产品的红利分配权。
第二金:祝寿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选择60岁领取祝寿金,就可以在60岁时,领回自己所交的全部保险费,实现保本返还。
第三金:生存金。首先在祝寿金领取日前,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三年,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领取生存保险金,首次领取比例为15%,以后每次增加3%,比例最高为30%,更好地体现了抵御通货膨胀的理念。此外,保险公司还将在给付生存保险金的同时,按期交保费的2%进行增效返还。而对应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的,还可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到生存保险金至身故。
第四金:“身故保险金”。按照合同约定,客户祝寿金领取日前,未满十八周岁即身故的,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十八周岁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的,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05%;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时,返还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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