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双喜至尊版组合计划
产品简介:创新组合分红产品与万能产品,集满期返还保费、红利分配权、生存金万能账户投资能力于一身,让您的财富步步升级。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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