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灿烂少儿两全保险为分红型终身少儿保险,是涵盖少儿教育深造、成家立业、养老安排、终身保障的综合保障计划。独家特色增额分红方式及给付终了红利,生存给付以有效保额为依据,年年增长,有效抵御通胀、保值增值,保全保险利益。
基本利益
1.生存利益:被保险人18-21周岁,每年按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等教育金";被保险人22-24周岁,每年按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5%给付"深造金";被保险人25周岁,按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金";被保险人30周岁,按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100%给付"发展金";被保险人60周岁,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100%给付"养老金"。
2.身故利益:被保险人18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按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18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实际已交保费以及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父母(50周岁以下)投保可申请附加保费豁免特约,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主险合同其余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红利分配
首先,保单持有人有权参与红利分配。其次,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红利分配基本采用增加保额形式。
(1)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公布的年度分红率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
(2)终了红利在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致保险合同终止及发生退保、减保、减额缴清等情况时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付的终了红利,以增加身故保险金的形式实现,发生退保、减保、减额缴清及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等情况时的终了红利,以增加退还金额的形式给付。
产品特色
该险种在投保年龄、投保人范围、保费豁免、投保限额、身故利益(18岁前)等方面进行了着重设计,以一生的全面保障安排为切入点,在分期生存给付两全特征下,继续保持并发挥增额分红及终了红利优势,形成如下十大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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