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30日以上,50周岁以下。
保险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条款的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条款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条款的效力终止。
缴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每三周年交付一次,直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红利事项:在本条款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条款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