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保险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保险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保险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保险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②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①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②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若按上述第(2)、(3)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数额,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产品特点
1、生存返还快,终身享收益
2、鸿福祝寿金,还本108%
3、复利年年滚,终身有回报
4、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5、不设等待期,关怀显真情
6、终身享保障,呵护永相随
7、保单可贷款,资金周转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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