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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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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你觉得呢?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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