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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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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你觉得呢?

  产品名称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终身寿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障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产品特色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时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59332元,本计划终止。

  五、红利领取:享受分红,坐享专家理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加获利机会。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98886元。

  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98886元。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

  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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