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孙某,女,37岁,与丈夫邹某在云南省沧源县班洪乡经营副食品批发和摩托车零售及修理生意十多年,夫妻俩勤劳肯干,工作虽然辛苦,但日子过得也算小康,衣食无忧,而且有些积蓄。2010年夫妇二人回樟树老家过年探亲,孙某在樟树市信用社和邮政办理存款业务时被推荐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国寿鸿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两款保险,趸交保费分别为10万元和30万元。两份保险都是储蓄加意外伤害风险保障型险种,即正常满期时能得到固定的收益还有红利分配,同时还能享受3倍保额的意外保障。
2014年2月19日,被保险人的丈夫邹某通过中国人寿95519热线电话报案,称被保险人孙某于2014年1月31日在云南发生车祸身故。
中国人寿樟树市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刻与报案人邹某取得了联系,并赶到其家中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据邹某口述得知:2014年1月31日下午孙某与一梁姓女子一起去班洪中心小学骑摩托车,不慎从距地面4米多高的操场边挡墙坠落,导致孙某当场死亡,梁某第二天死亡。
因涉及赔款金额高达120余万,且事故发生在云南沧源县,案发时无目击证人,两位当事人均无驾驶证,孙某到底是骑摩托车还是坐摩托车无从得知,如果孙某是驾驶人,将因无证驾驶行为得不到赔付,事故经过不明朗。为尽快帮助客户弄清楚事件真相,早日给予理赔处理,江西国寿委托中国人寿云南沧源支公司就事故经过及相关情况展开调查。经当地公司多次前往事发地以及沧源交警大队调查,并聘请相关鉴定机构科学鉴定,认定出险人孙某为坐车人,另一死者梁某为骑车人,故出险人孙某因坐摩托车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条款保险责任,江西国寿于近日赔付客户127万余元身故保险金,使得沉浸在悲痛中的孙某家人得到一丝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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