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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分红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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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你觉得呢?

  产品名称国泰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分红型)国泰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险

  保险公司国泰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缴费期限10年期、15年期或20年期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产品特色1、涵盖重疾种类广,2倍保障金额高;\n2、两年一返还,还本速度快;\n3、双倍身故保障,双倍满期给付;\n4、每年分配红利,坐享经营成果;\n5、一张保单在手,疾病养老无忧。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主、附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准,退还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所应交的本计划的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在年龄到达18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主合同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二)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每届满两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三)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年龄达到8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四)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90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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