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投保案例: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1.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
2.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
3.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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