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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岁阳光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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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周岁,我们将所交的保险费全额返还,安享幸福晚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八十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也将返还全额保费,让财富获得传承,你觉得呢?
  ★所交保费,全额返还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八十周岁,我们将所交的保险费全额返还,安享幸福晚年;如果被保险人在八十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我们也将返还全额保费,让财富获得传承。

  ★额外分红,共享成长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我们将保单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不低于70%作为红利回报给您,与您分享阳光的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5%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生存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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