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
2.满期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3.保单红利:该分红险的分红方式为增额分红,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满期、身故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该分红险的投资策略为坚持稳健投资,以固定益类投资为主,权益类投资为辅。进而以保障资产安全为基础,实现资产的增值;分红产品可能产生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红利分配,包括死差、费差、利差以及保单变动所产生的其他差异。
4.附加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事故身故的,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5.附加残疾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附加重疾2008:
1.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等待期内发病的,返还所交保险费;
2.失能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失能,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给付,累计给付最高为基本保险金额;等待期内失能,返还所交的保险费。
卓越医疗:1.住院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在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90%给付;在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不承担给付责任;
2.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天(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7天(含出院当天)内,因与住院治疗相同的原因经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在指定医疗网络内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90%给付;在指定医疗网络外的医院,按其实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的70%给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医院进行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不承担给付责任。
投保示例:
高先生,40周岁,私企董事长投保卓越人生尊越计划,选择10年交费,首年保费413335元,如健康状况达到优选标准,首年保费仅402335元,即可享受高额养老金、高额人身保障和医疗保障:
高董最少投入420.2万元,65周岁即可一次性领取916.3万元(按高档红利),724.0万元(按中档红利),578.2万元(按低档红利),或选择转年金,期间还享有超过1500万元的人身保障和每年最高400万元的医疗保障。
本公司声明:
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
投保须知:
本计划由《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寿险2010》、《太平附加卓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太平附加卓越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太平附加卓越人生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太平附加卓越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08》、《太平卓越医疗保险》组合构成;投保年龄:18-60周岁;交费期: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缴至55岁、60岁;保障期间:至65周岁。
公司声明:
《太平附加卓越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本信息仅供了解产品之用,具体应以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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