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保障期限:6年
是否银保产品是否是投连险
缴费期限3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的乘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或全残时交费年度数。同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拥有的全部《人保寿险惠民幸福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我们承担的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金额累计最高以下列两者之和为限:(1)1000万元;(2)该被保险人所拥有的全部《人保寿险惠民幸福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和。保单红利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合同终止前,您可向我们申请领取本合同红利。在本合同终止时,若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红利余额:(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比照本条款受益人的有关规定向保险金对应的受益人给付红利余额;(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退还现金价值事项的,我们向现金价值退还对象给付红利余额。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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