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平安保险集团
保险类别:万能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缴费期限:一年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14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缴费方式:年缴趸缴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四、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本商品是我公司同类商品中最具实力的,同时也是“保单自我设计”的推荐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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