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人寿:海康[串串红]
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保险类别:生死两全保险、
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期限:5年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趸交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75倍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本合同为
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红利应分日是保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单周年日。红利领取人为您本人。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2.现金领取。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
一、满期给付稳健收益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时生存,除领取所缴保费外,还享有该保费7.5%的额外收益。
二、分享红利更多收益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并提供现金领取和累积生息两种领取方式。
三、高额保障倍加呵护保险期间内可享受以下保障:享受基本保险金额(即所缴保费)的1.2倍的身故保障;享受基本保险金额的3.2倍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已含上述身故保障)。
四、年金选择养老无忧当您领取满期金时,我们提供10年、20年或终身三种年金领取方式来解决您的养老需求。
五、保单借款应急之备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公司申请借款,以备应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