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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金色年华 让您安康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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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康金色华年,保证领取,晚年无忧提早领取,灵活支配安康一生,满期贺寿年年分红,抵御通胀简易核保,限制较少,理财更简单。
       海康人寿:海康「金色华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18周岁到57周岁
 
  保障期限:至88周岁
 
  发行机构: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休应急金:若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退休应急金”予生存金受益人。养老年金: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养老年金”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以较早的时间为准)。本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期为二十年。若生存金受益人未领满二十年,被保险人即身故,则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付清保证年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则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8%给付“满期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2.现金领取。3.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缴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若您选择现金领取,则我们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提出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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