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90天-7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两全保障,收益稳享
无论身故还是满期生存,均提供保险保障。分享保险公司机构理财成果,回报稳定,让您安心。
2、红利累积,抵御通胀
参与红利分配,每年累积生息,赋予您更多增值空间,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3、多重守护,贴心护航
为您提供疾病、意外、交通工具意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的多重保障,以爱心和责任为您全家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4、投保简便,理财妙方
投保范围广泛,银邮柜台投保,是您理财持家的好帮手!
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保险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您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5、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6、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特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w基本保险金额: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太平洋·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先生35岁,在银行看到“红利丰”的介绍后很感兴趣,于是投保了20份,一次性交纳保险费2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1480元。则:
(1)6年满期时,可一次性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21480元;
(2)参与公司红利分配并累积生息,可以在需要时申请领取红利,或在合同终止时领取;
(3)6年保险期间内,拥有如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为2148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42960元;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64440元;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64440元;
特定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64440元;
(4)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退保,可领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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