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少儿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最低缴费金额:1500
缴费期限:趸交、至18周岁生效对应日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16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
保障期限:至30岁生效对应日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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