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出品企业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分红保险。
中文名: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出品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分红保险
保险期间:6年期和9年期
投保年龄:出生30日至6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限:合同保险期间内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意外身故保障
一次交清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
疾病身故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分期交付保险费)
满期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3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