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缴费期限: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55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期满型:15、20、30年。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30天-55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价高
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三大功能,用途广
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
满期领取,规划强
满期领取生存金,自主规划。
高级属性
保险案例:案例演示: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