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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超越两全险 为您全面抵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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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生存至满期可领取的满期保险金,金额固定且高于所交保费,轻松实现保值增值的理财目标。

       生命超越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两全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70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保障期限: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保障至18周岁;保障至50岁/55岁/60岁/65岁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只要被保险人年龄在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之间,且保单期满时不超过75周岁即可。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额外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全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额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四、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并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按其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产品特色

  固定回报保值增值

  生存至满期可领取的满期保险金,金额固定且高于所交保费,轻松实现保值增值的理财目标。

  三重保障全面贴心

  身故保障+全残保障+意外额外全残保障,照顾您日常生活每一天,全面抵御未来风险。

  年年分红复利累积

  每年根据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及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红利,可选“复利累计”方式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计划多样自由选择

  家庭理财储蓄计划:可选择5年期/7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

  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可选择保障至50岁/55岁/60岁/65岁

  儿孙教育储蓄计划:可选择保障至18周岁

  保单贷款融通资金

  保单质押贷款,缓解资金紧张,让您的资金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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