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年年金禧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四周岁
发行机构: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年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每月给付年金。首年度的每月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同时每月年金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金额的10%递增。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者,同时本合同的年金给付责任立即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一个月。二、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三、满期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红利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并且没有任何未偿还欠款,方可领取红利。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一、现金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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