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虽然要求各家寿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必须在公司提供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和分红业务年度报告上签字,但是我国的精算责任人更多代表着一种财务管理人的角色,而不是监管人的角色。
问:分红险的起源是什么呢?
答: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间,保单预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存款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这个。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要贴补这个差额,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分红险这个概念。意味着投资收益不好时没有分红,好的时候有分红。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间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红利在不同年份之间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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