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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费改落地:10月1日起预定利率上限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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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了最终一环的制度设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8日表示,《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启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明确“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三步走的改革路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
 
  本次分红险改革是寿险费率政策改革收官的一步,改革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二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
 
  四是健全红利核算管理机制。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户独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
 
  虽然放开了预定利率上限,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在售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红险费改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改革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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