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
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和设计,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保监会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加大产品供给侧改革,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推动人身保险产品“通俗化、简单化、标准化”,实施人身保险条款编码查询,不断夯实产品监管的制度基础。二是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以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保险公司相继推出的费率改革产品超过2000个,产品价格普遍下降15%-20%,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选择。三是产品风险保障程度不断提升。
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的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或已缴保费的比例提高了3倍,体现提升保障水平的监管导向。四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推出长期
养老保险、税优
健康保险、长期
护理保险等新产品,满足多层次医疗和养老保障的需求。
一是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二是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三是备案产品数量多,有产能的产品少。基于此,为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范产品开发设计,防范产品风险,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本《通知》。
二、请介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有哪些主要保险产品?
答: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保单签发时保险利益确定的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保险利益不完全确定的为新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是在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
分红险、
万能险、
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均起源于国外,是国际发达保险市场主流的保险产品。1999年以来,新型保险产品相继被引入我国市场,对丰富我国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优化人身险业务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相对于传统的普通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相对复杂,风险更高,世界各国对新型保险产品一般采取比普通型保险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