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刘先生,30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20份“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7660元,20年交清。
刘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7894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48947元。(来自: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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