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宋先生,2013年12月14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位于河南省辉县学院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当场死亡。
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首先对客户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该客户先后于2012年8月16日、2013年6月13日投保《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保险金额高达505.51万元。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给客户的家属带来了无法言语的伤痛,考虑到该案件预计给付金额高,为切实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中国人寿主动服务,安排专人协助客户家属准备理赔所需资料,并及时向上级公司汇报案件情况,经总、省、市三级公司理赔人员的共同努力,被保险人家属递交资料7天后,就获赔身故保险金共计505.51万元。
高效、主动的理赔服务为痛失亲人的家庭带去一丝温暖。(来自: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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