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出现争议谁做主
保险合同订立以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常常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争议,如赔偿金额怎么确定,责任归属怎么确定。出现了争议,谁来做主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四种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和解。如果不是太大的争议,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摆事实,讲道理,相互谅解,平等协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平等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信任与合作,有利于合同继续顺利执行。
第三方斡旋调解。这个第三方既可以是双方都信赖的专业人士,也可以是法院。专业人士只是负责撮合调停,最终还得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果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这一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用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省时省力,还节省费用。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解决问题,有利于继续维持良好的关系。
仲裁。双方也可以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不管同意与否,都必须执行。如果有一方不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也是双方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可以在保险合同里引人仲裁条款,如果出现争议,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终局性裁决。
诉讼。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双方还可以“对簿公堂”,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保险合同出了纠纷,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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