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保险责任
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意外险一般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高残才给付保险金,而被保险人若因疾病出现身故,保险公司就不给付保险金。再如定期寿险,只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出现风险保险公司才负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超出此时间范围,保险公司也不赔付。
●知晓责任免除
保险并不保所有的险,所有的保险条款都会有“责任免除”条款,会写明“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如一般住院医疗都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自费的药品、检查、手术、治疗及其他项目”列入责任免除范围,在此条款下,被保险人为治疗而购买自费药品,即使所花金额在保额内,也不会得到理赔。
另外,补偿性的保险中还有一个免赔额的问题。如住院医疗保险一般都会有免赔额,即在免赔额以下的花销,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以一款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为例,条款规定400元为免赔额,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只对超出400元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所以,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投保人在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是否有相应的免赔或免责情况,明确自己拥有的权利范围。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也不退还保险费。对投保人来说,也会造成损失。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疾病险所要求的健康告知部分,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明确退保所承担损失
退保使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扰乱,所以投保者退保需要付出一些成本。了解清楚退保需要的材料、需要支付或扣除的费用,不同情况下退保能够退回的现金数值,以供自己选择。对于退保、减保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投保时应该给予关注。
提前退保,保险公司不会全额退还保费,而要扣除一定费用。以一款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终身寿险为例,第一年保单现金价值仅为保费的10%左右,此时若要退保,会损失近90%的本金。一般而言,储蓄性强保障功能弱的保险产品前期退保损失相对较小。
●明确保险条款的三个期限
一般人寿保险条款主要涉及三个期限,分别是“犹豫期”、“观察期”和“宽限期”。
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规定有“犹豫期”。通常,客户收到保单后10天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后全额退还保费。“观察期”一般出现在“保险责任”中,一般为90-180天,重大疾病险甚至更长。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宽限期”是指投保人缴付首次保险费后,以后各分期的保费允许缴纳宽限的时间,一般是60天。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宽限期后仍不缴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使保单有效,若垫付费用不足,则保单自动终止,此后再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则不承担保险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投保人要记得按时缴纳保费。
●了解保额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保额只是出现承保范围内风险所能获得的最高限额。如某重大疾病险产品规定患“一类大病”给付保额的80%,而“二类大病”发生时只给付20%的保额。再如有的住院医疗险就对医疗费、床位费、门诊费、手术费都做了具体项目给付限额,而有的住院医疗险则对此没有对具体项目做上限规定。相比较而言,后者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所以购买前要阅读相关条款,弄清楚何种情况下能获得多少比例、多少金额的赔付,明确自己的权利。
●到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就诊
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其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否则就无法得到理赔。但保险公司也会对一些情况作特殊处理。如被保险人因急诊未能在指定或认可医院就诊,可在规定时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指定医院;若确实需在非指定或非认可医院就诊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若经同意的,则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付保险金。所以,消费者对合同上载明的医院也应了熟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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