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者一定都会注意到,当我们在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还会顺带介绍相关的附加险,这些附加险表面上好像是附属于主险之后的,但却有一部分消费者是冲着附加险才买的主险,这不免让人觉得有些本末倒置。不过经常会有消费者遇到附加险享受不到豁免条款或是无法续保的事件,这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附加险时容易陷入的两个误区。
首先,消费者要分清附加险的续保类型。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无条件”保证续保型。意思就是只要投保人有按时缴纳下一期的保费,那么附加险就跟随主险继续有效。一般这类附加险都会在保单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的字样,消费者对这类附加险的续保问题会比较放心。
第二类是与第一类相对的“有条件”保证续保型。在续费期到的时候只要投保人愿意续保附加险,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不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健康情况等指标来调整费率或者缩小保障范围等,这就可能会造成多收一定的保费,如果投保人接受不了,可以选择不续保。
第三类是无保证续保型。当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提出这三大类附加险的续保类型,就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其中的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附加险,哪些是会调整保费的,哪些是需要重新申请的,这些都要在购买的时候搞清楚,以免出现无法续保的尴尬和不便。
其次,消费者要知道保费的豁免是有条件的。
近年来,保费豁免附加险受到许多消费者的热捧。可能有一部分人还不了解保费豁免的意思,它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并提供相关保障,且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这听上去很美,不过,投保人仍需注意,这个保费豁免利益条款并非任何时候都有效,它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终止。
第一种是缴费期满;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缴纳保费的收入来源。所以消费者不要误以为豁免利益是无条件的。因为保费豁免是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所以专家建议,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附加险比较适合子女为高龄父母购买或者家长为年幼子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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