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选择的交保费的方法是分期交付,万一在某次交纳保费时,您的资金暂时紧张,难以筹措,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办法:
(1)利用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60天内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2)自动垫交保费。有些险种具有自动垫交保费功能。自动垫交保费是指当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及利息时,强行由保险公司从现金价值中自动垫交保费。
(3)办理缴清保险。即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这样,您不用再交保险费,但不改变原保险的种类、期间,只是减少了保险金额。
(4)办理展期保险。不改变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这个时间短于原保险的保险期间。
(5)保单贷款。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在保单开始具有价值或退保价值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户提供最高借款为现金价值的80%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的一种贷款形式。保单贷款有两个好处。A.保户得到保险公司的借款后,保单依然有效。:即若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必须支付保险金。B.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贷款的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可以减少保户融资成本。保单贷款不仅可以用于垫交保费,您还可以用于其他短期的资金要求。
(6)停效与复效。保险效力可以暂时中止,即所谓停效。在停效期间,如果发牛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任。但在2年之内,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如果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较差,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保单复效后,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交费,比重新投保要划算。因此,您一旦具备重新交费的能力,应及时办理复效。保险单停效2年后,保险合同若不被复效的话,保险公司会自动终止保险合同。
(7)退保。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的,可申请退保。退保会给您带来不利影响,主要是所交保险费要有一些损失。若重新投保,又要再次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并且可能因为您年龄的增长和健康状况的原因,保险公司会加费或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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