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除此之外,每年还获得额外的分红利益,下可保底,上不封顶。相当于宝宝3岁时就成为了平安的小股东!保险公司会将每年经营利润的至少70%回馈给客户。
可预期的分红利润如下:
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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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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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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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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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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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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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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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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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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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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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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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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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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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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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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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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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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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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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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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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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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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虞影,平安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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