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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这只“铁公鸡”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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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市公司这些“铁公鸡”们不愿分红的心态大致分为三类:漂亮的财务数据只是假象,分红能力不足;以再投资名义搪塞;地产类公司担忧流动性,不敢放松 “钱袋子”。如何从“铁公鸡”身上拔毛呢?一起来学学吧。

  近期,网上出现多封给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信,其中的一封信,建言“推行上市公司强制分红”,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其实,呼吁上市公司分红,长期以来业界一直在呼吁,包括监管层也在不断地推进。但是,我们看到,依然还是有不少“铁公鸡”上市公司被媒体揪出来。分红,真就这么难吗?强制分红,距离上市公司有多远?

  分红制度有助于“价值投资”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证监会都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

  2004年管理层曾经公布过一套“强制分红”的规定,规定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强制分红”的要义所在,主要是逐步使股市“价值投资”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话,派息率将成为支撑绩优股的投资标杆,对于维护市场的稳步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强制分红”的规定可以制约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吃空饷”时不得不少转移走一部分利润,使得公众投资者能有一点微薄的红利可分,又可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后的再融资计划。这一规定使许多上市公司开始重视给公众投资者“分红”的问题了,这对公司制度建设的完善本身也是一个不小的鞭策和促进。

  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又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00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净利润的30%。

  此后,监管层又多次提及,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显然,强制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条件,这是证监会一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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