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遥远的美国,安然总裁肯尼思·莱现在每年从保险公司领到大约97万美元的养老年金,直至终身,而美国大学教授的平均年薪约为6万美元。肯尼思在他的"空间"里继续着他的奢华生活。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没有人能剥夺他挥霍的权利。在我国也一样,《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追偿的范围,资金账户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肯尼思做对了一件事,在安然公司辉煌之际给自己投保了巨额的人寿保险,而这件事,在今天的中国,是大多数富人并不屑于去做的。很多人认为,与其把部分资金交给保险公司去运作,还不如自己投资。至于风险,自己已经拥有这么多资产,什么风险抵抗不了呢。
绝对的自信导致没有任何回旋余地的失败,这种案例在中国并不鲜见,甚至比比皆是。
保险并不能保证企业经营没有风险,但却可以保证在资金链断裂之时,不至于手足无措;在昔日的商业伙伴因为知道您今非昔比拂袖而去的时候,不至于感觉世界末日已经来临。保险投资的半强制功能基本可以保证投资计划的持续性,而法律的保障更可以保证人寿保险资产账户的独立性与专属性,到现在为止,我们并没有发现更理性更科学的转嫁风险的方法。
假设一个企业家拥有个人资产1个亿,加上其他运作资金,每年拿出500万用于购买人寿保险,远低于总运作资金的5%,应该不会影响其投资计划,在企业运作稳健的前提下,保险账户中的资金会逐渐累积;又假设在第10年,因为种种原因,企业面临破产,通过10年,您已在保险公司投保总保费5000万元。此时,有两条路摆在面前:首先,假使只是短期资金周转,可以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解决,相信5000万可以让一个企业家东山再起;其次,假使已对企业经营彻底失去信心,5000万应该可以让一个企业家在企业破产之后维护尊严甚至尽享奢华。
根据过往经验,在资金链断裂之前,企业会不遗余力地"集资"以渡过难关,假使之前没有保险理财规划,可动用资金同样会全部投入运营。此时,有无人寿保险的资产,将左右企业家个人甚至是一家企业的命运。
企业家在人生的鼎盛时期通过人寿保险来进行风险规划,是一种智慧,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谋略。不要等到英雄末路的时候才明白:保险非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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