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已经成为保险业主要增长源,山东省保险业近三分之一的保费来自银行渠道,截至去年底累计为452万人提供了1342亿元的保险保障。但在利益驱动下,欺诈误导、强制投保以及账外收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损害了投保人利益。山东保监局、银监局联手出台监管意见,以推动银保规范健康发展。
山东省目前已有30多家保险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财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都可以在代理银行网点购买。根据有关统计,该省保险密度(人均缴费水平)为778元/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之比)为2.34%,其中,仅银保业务就拉动保险密度提高245.78元/人,拉动保险深度提高0.74个百分点。
在银保市场快速发展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破坏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诚信规范形象,为大量集中退保埋下风险隐患。山东保监局、银监局为此提出监管意见,要求银保双方在综合考虑银行盈利需求和防范银保业务费差损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规范手续费支付,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按照保监局、银监局的要求,银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应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存款、基金等产品混同推介,也不得片面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基金收益等进行类比。遵循真实代销、专柜管理、卖者有责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网点等营销平台管理,各代理银行要审慎选择代销的保险产品,如因选择不当出现合同风险、声誉风险,特别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取消代理资格、叫停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