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私生女或将失去生活保障
谢荣轩可以说有“两个家”:一是法定妻子方照琴及其所生女儿谢赛凤;二是“外室”袁尧芬及另两个未成年女儿。早在09年以前,新星公司就已委托袁尧芬管理这3座引起争夺的房屋,行使出租人权利。而在09年5月,谢荣轩去世后,当时作为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一人股东的谢赛凤也与袁尧芬签署了协议书:3套房屋归袁两个女儿所有,但需等她们满20周岁,方可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男主人公去世后,“两房妻室”可以达成如此共识,看似大团圆结局,事实当然没这么简单。2012年,新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人股东变更为谢荣轩妻子方照琴,她在两年后发函声明收回袁尧芬对3栋房屋的出租权利,并将房屋以5.5万元/平方米价格出售。以此推算,三套房屋的价值近4000万。
2014年底,袁尧芬将新星公司和谢赛凤告上法庭。今年7月,深圳福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这个看似是遗产继承的问题变成了“赠与”问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因为谢荣轩两个私生女未成年,房产并未变更到她们名下,她们因此将丢失近4000万的“遗产”。还未成年的她们,接下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都值得忧虑。
留遗产,还是保险最靠谱
很多财产纠纷案中,即便尚有遗嘱可依,导致家族分裂、亲人反目的例子,还是太多太多。何况这件事中,当事人只是私生女身份。成年人的感情、婚姻对错我们暂且不论,但未成年人哪怕只是私生女,生活教育的保障都值得我们关注。其实,对于财富的传承,除了立份遗嘱外,还有更靠谱的一种方式——保险。
实际上,富人买巨额保单已不是新鲜事,在发达国家已成为重要的财富传承手段。富豪们热衷购买终身型寿险,保单中的受益人是关键。被保人身故后,保额会转入受益人名下,受到法律保护。
而且,即便被保人还有其他的债务,也与受益人无关。《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而相反,假如A通过遗产的方式,继承了B的遗产,而B却富有债务,那么A必然要承担起B的债务。在这里,“保单遗产”的“避债”功能可见一斑。
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双方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当初谢荣轩留给两个私生女的是一份3500万的保单,那么不管妻子想使什么“招数”收回,都是很难的。
从目前的趋势来看,通过保险理财来合理规划资产,已成大势所趋。毕竟,保险才是最有备无患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